一官员以“借”为名索巨款受严处
我省S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某某,在任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向企业老板“借钱”55万元,实为以“借”之名索巨款。省委巡视组核实相关线索期间,陈某某还与老板“统一口径”说是“借”。但真相最终还是被查了出来
10月23日,省纪委发布“每周一案”第49期。本期讲述,2007年2月至2012年1月,陈某某任我省S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曾关照和帮助市某材料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顺利承接该单位部分建设工程。2009年12月、2010年2月、2012年5月,陈某某分别以给儿子买房、装修、承包荒山为由向张某某借款30万元、10万元、15万元。为感谢陈某某,也为了继续得到关照,张某某在双方无任何口头、书面约定有关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的情况下,将款项打至三张新开银行卡中交予陈某某。陈某某后将钱款用于上述事项,事后一直未还款,张某某也从未主动要求还款。
2014年11月底,得知省委巡视组正在核实自己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为掩饰违纪事实、逃避调查,陈某某与张某某统一口径,声称借款时已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去年2月初,张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陈某某得知此事后,赶紧将55万元归还给张某某并支付了利息。
“每周一案”指出,本案中,陈某某向张某某“借钱”,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事发后,陈某某再约定虚假“借钱”关系,可谓掩耳盗铃,终究无法掩盖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事实。
经查,陈某某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去年6月,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