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往哪逃?鄂J23N83肇事逃逸交警排查千余辆车速破案【曝光台61期】

8月29日晚19时30分左右,在省道黄标线浠水县竹瓦镇宝龙村九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车将一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受害人熊某(女,70岁,竹瓦镇宝龙村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一家人悲痛万分。

案发后,浠水警方启动预案。交警大队长何正国、副大队长李胜强带领办案民警当即兵分两路,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可现场除一具女尸躺在路边外,警方没有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接下来,由交管中队长汤兴明、主办警官何浩、民警刘本德、万一飞等组成的破案专班,兵分三路,一组重返现场再一次细致勘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沿案发路段走访摸排。一组从沿途道路的所有交通卡口和社会面监控视频图像入手,查找该时段经过的车辆类型。另一组沿肇事车辆可能逃跑的方向沿线摸排追踪。并调阅黄标线沿途的竹瓦镇、上巴河、王祠街、朱店街等肇事车可能逃往的30多条路线、50多个卡口监控信息,查寻嫌疑车辆踪迹。

接下来几天,专班民警放弃双休日休息,在辖区竹瓦、汪岗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大量调查、查询车辆信息,不分昼夜详细从千余辆车中筛查,发现一辆号牌为鄂J23N83的白色现代牌小车,从案发时段、线路、车辆外形及右倒车镜受损等方面综合判断,该车存在重大嫌疑。

接着,专案组立即围绕该车车主开展追查工作。日前,肇事者饶某(男,26岁,系该县竹瓦镇冷水山村人)迫于警方强大的攻势,嫌疑人饶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饶某供述,当晚从家里赶往黄冈上巴河办事,驾车行至事故地点时,由于阴雨天视线模糊,路面光线较暗,加之车速过快处置不当而发生事故的。

什么是

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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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要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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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

刑事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刑罚,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说了那么多,最后还是想提醒大家!为了安全,为了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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