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调整

9月4日,湖北省商务厅官网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各汽车销售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两新”政策要求,确保我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现对《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补贴申领方式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调整为“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拟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先领取资格券,再完成车辆卖旧购新手续后提交补贴申请。

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每日定时发放一定数量的资格券,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动态调整发券数量。

从2025年9月5日起,每日上午10:00开放领券入口,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消费者领取资格券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信息与补贴申请信息须为同一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后不可转让,从领券之日起有效期为15天(360小时),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可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则资格券失效。

2025年政策实施期间,已提交补贴申请的消费者不能领取资格券,已领取资格券待使用的消费者不能再次领取资格券。

二、调整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调整为不分新能源和燃油车辆动力类型,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

三、取消省内开具二手车发票限制条件

取消在湖北省内转让旧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限制条件,不限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四、做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

(一)调整前的政策截止。在2025年8月28日前(含当日,下同)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和旧车转让登记手续(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通过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的补贴申请,按照调整前的政策执行,补贴申请入口于2025年8月31日24时暂时关闭。

已提交补贴申请的消费者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按照审核意见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完成补正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调整前的政策申领补贴资格。各市州商务局要尽早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审核,为消费者修改补正申请材料预留时间。

(二)调整后的政策实施。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于2025年9月5日10时重新开放补贴申请入口,未能按前述截止时间要求提交补贴申请的消费者于申请入口重新开放后提交补贴申请。

从2025年9月5日起,对新提交的补贴申请,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家用汽车等重点领域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实施细则》其他要求不变,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

2025年9月3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