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措施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大健康专业人才创新创业

为支持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大健康专业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近日,黄冈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大健康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包括“三加大一支持一保障”共5条措施,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科研人才能出、能进和创新创业期间的待遇保障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支持中医药科研人才兼职挂职、离岗创业。中医药科研人才按规定兼职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挂职合作创新的,人事关系不变、日常人事管理不变、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权利不变。创新创业期间,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过6年。

二是加大中医药科研人才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放宽对有中医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可按控制线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10%;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实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员倾斜。对创新创业的中医药科研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三是加大创新创业中医药科研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力度。加大中医药科研人才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经历挂钩力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加大服务企业实践经历及成效量化权重。对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科研人才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在市区企业担任技术职务人员申报相应专业职称的,可单设评审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是加大对中医药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成效奖励力度。中医药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期间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扬的,可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并发放一次性奖金;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聘用。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不占单位优秀档次比例,可缩短聘期6个月,破格竞聘上一岗位等级。

五是全力保障中医药科研人才合法权益。中医药科研人才离岗创业返回单位的,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其在企业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现岗位聘期年限;挂职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的,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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