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规:确保校园食堂真正"明厨亮灶"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自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每顿饭都要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规定的出台并非“应急”。在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上,《规定》已审议通过。2月20日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发,3月19日正式对外公布。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牵动千万家长的心绪,孩子们吃得好不好、健康与否,自然会引起家长的担忧。多年来,校园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因此,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必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每餐都有学校负责人陪餐,同学生们吃一样的饭菜,有利于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但客观地讲,现在几乎在每一所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都是重中之重、被反复强调。但有的问题无法杜绝,并非学校领导不重视,而是人力有限,毕竟学校领导不可能天天守在买菜做饭的全过程。所以说,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除了学校负责人陪着学生吃饭,还要打造透明阳光的校园厨房。

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明确,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是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此基础上,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并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和监督。我国施行多年的乡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配套建设了全国“阳光校餐平台”,每天要求学校上传学生营养餐照片及就餐情况,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如果将这个平台稍加拓展,就可成为全国校园阳光餐饮的公示平台,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校园食品安全。

其次,学校还应打开校门,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此外,学校食堂要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通过透明的操作间、视频直播等方式,让师生们随时可以监督。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要求,今年全国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70%。

管好校园食品安全,在基层已有一些很好的实践。比如,甘肃的乡村学校聘请了部分学生家长,每天轮流到校园食堂帮厨,既解决了乡村学校人手不够的问题,又便于家长全程监督。其实,城镇学校也可借鉴相关经验,聘请有意愿家长参与校餐制作。一所学校少说几十上百个孩子,多的上千个,只要有几位家长能参与,就能保证轮流到校“工作”加监督,学校食堂还因此可减少聘用校外人员。

校园食品安全不只是学校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有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有属地管理责任。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才能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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