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在黄冈城区开展载货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通行秩序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限时禁行。在黄冈城区东抵明珠大道、西抵沿江大道、南抵西湖四路、北抵中环路范围内实行早7时至晚21时禁止载货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通行。
二、各快递企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必须统一车型,喷涂统一标识,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发放《快递车辆证》,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严厉查处载货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超宽、超载、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6日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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