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不是为了找麻烦,而是为了实现协作共赢”

“向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是为了找麻烦,而是为了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作共赢。”

近日,由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中说道。

据悉,这是该院自今年内设机构改革后的第一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同时也是黄冈市检察机关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线上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堵城镇卫生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医疗污水,这些污水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他传染性、有毒有害物质,如若不按法律规定标准处理,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今年4月,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堵城镇卫生院自门诊楼、住院部建设及投入使用以来,始终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长期以来,其将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堵城镇市政管网,医疗污水流到卫生院院外附近的鱼塘、藕塘,损害了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

黄州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该违法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4月18日,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黄州区卫生健康局发出要求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书。至9月24日,黄州区卫生健康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堵城镇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情形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受到侵害,该院遂将黄州区卫生健康局起诉至浠水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黄州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对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督促履职,促使该局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感谢,同时指出目前已就辖区内的全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并将积极督促整改。

该院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是根本目的,其职责在于督促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相关卫生院及早完成医疗污水无害化处理的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浠水县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通过此次庭审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进一步同相关行政单位凝聚共识,依法推进,切实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利益双赢共赢多赢,达到了“办好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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